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封關運作后,海南自由貿易港將通過實施更加開放的航空運輸政策、優化保稅服務與維修政策,落實提升運輸便利化措施,對標世界高水平開放形態,全面提升航空運輸便利化和服務保障水平,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擴大航權開放效應。鼓勵、支持外航在現有航權安排外,在海南經營客、貨運第七航權,其中每條航線客運/貨運總班次每周最高均為7班;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在經營第三、第四、第五航權航班時,可根據雙邊航權安排規定的航線表及運力額度,在海南與中國境內(除北京、上海、廣州以外)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之間行使客運中途分程權,每條航線班次最高每周為7班。
二是強化保稅加油與航空器維修政策支持。進出海南島的國內航線航班及境內航空公司的國際、港澳臺航班,在島內的國家正式對外開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稅航油,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自愿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提出申請)。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以海南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運營的航空器(含相關零部件),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無論是否增值,免征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該政策有利于降低相關航空企業和船運公司修理成本,助力其更好地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紅利。
三是提升航空運輸便利化與服務保障水平。為飛機融資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取消境外融資限制,探索以保險取代保證金;加強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的運輸、通關便利化相關設施設備建設,合理配備人員,提升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水平;實施高度自由便利開放的運輸政策,推動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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