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4號),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該項優惠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辦法》(瓊府[2025]43號),人才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
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合理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天數可計入居住天數,但實際居住天數不得少于90天。
2、屬于海南省各級具有人才認定權限的部門單位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收入3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天,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在滿足上述第2項條件的同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可免繳的國家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不存在躉繳,兩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并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情況,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通過后,可享受優惠政策。
享受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貿港的綜合所得(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
現行國內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實行7檔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實行5檔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35%。與之相比,海南自貿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吸引全球人才優勢明顯,下一步,該政策還將探索實行3%、10%、15%三檔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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