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搞定11個關鍵人就行的股票發審制度應結束;在那天到來之前,要打開黑箱,透明度越大越好。

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近四個月沒有一單首次公開發行(IPO )了。多位證監會官員說,正在對擬IPO企業作財務清查之后,IPO開閘的時間窗口仍未確定。
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核準發行批文,是通道中等待上市的800家企業現階段的最大目標。
貌似嚴苛的發審制度嚇退了一些公司,但仍有“帶病過關者”。對此,業界質疑不斷。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下稱發審委)有沒有能力在有限的時間、人力、物力條件下,公正客觀地評價企業,正確地發出“生死令牌”?《證券法》規定發審委為獨立機構,是否真的制衡了證監會的發審權力?
“因為中國的誠信和認知現狀,投資者教育遠未達到必要水準,企業造假的欲望又無法克制,所以需要相對獨立的發審委來篩一道。”這是證券市場仍維持實質性審批最堂皇的理由。
然而,現行發審體系之下,存在著一條巨大的IPO利益鏈和眾多尋租者。發審委與證監會的審批權力環環相扣,共同為上市企業背書,也不得不擔責。這是發審制度的巨大代價。
發審制度的潛規則,在外界看來似乎難以言傳,在行業內是可循的秘密。一位證監會發行部門官員比喻:“讓一只餓了三天三夜的貓去看魚,它能忍住不吃?不吃它還是貓?”
發審委是中國證券發行審核的重要制度。1999年、2003年證監會先后頒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規范發審委工作。2006年修改的《證券法》第22條,首次明確規定發審委的法律地位,使之成為證券發行審核的基本制度。2006年5月,證監會頒布《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詳細規定了發審委的會前工作規程、會上工作規程、會后工作規程和發審會的會議紀律。
對于業界質疑,監管層多次表態并調整、改進現有的發審制度,但總是停留在技術細節上的修修補補,按下葫蘆起了瓢,仍未觸及實質性問題。
出路清楚,減少審批,但實施太難。當下可行的改革,出于尊重現實的種種顧慮,可從基本的公開透明開始,盡量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
“證監會從不公布發審委的贊成票和否決票數量,我知道肯定阻力重重,但也完全可以做到。以前證監會只公布企業被否決的結果,沒有公布企業被否決的具體原因,大約從2010年開始在發審會后一個月左右公布企業被否決的原因。”一位券商投行部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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